【大灣區】《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今發布 律政司與最高院設高層次恆常對接平台
撰文: 林曉君
發布時間: 2024/04/12 06:30
最後更新: 2024/04/12 12:47
港府今日(12日)發布《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就機制對接、規則銜接、人才連接等提出多項措施,包括律政司將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高層次恒常對接平台,服務大灣區高質量發展。
基本方針:三連、兩通、一灣區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副司長張國鈞昨接受傳媒訪問,解釋行動綱領基本方針「三連、兩通、一灣區」及相關措施。林解釋,「三連」包括機制對接、規則銜接、人才連接;「兩通」則涉及大灣區內各法域硬件及軟件上的連通及流通;「一灣區」則是希望推動大灣區內城市優勢互補,互惠共贏,提升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為建設國際一流灣區提供法治支撑。
張國鈞:是制度對接 並非融為一體
林定國表示,大灣區發展規劃,絕對不存在矮化普通法制度,「一國兩制如果沒連接點的話,各有各做,如何發揮香港的獨特優勢呢?」副司長張國鈞亦強調,是進行制度對接,而非融為一體,希望將制度之異,變成制度之利。
機制對接方面,張表示,為更有效率整合大灣區內的法治資源以及回應持份者對跨境民商事司法協助的需求,律政司會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設立大灣區高層恒常對接平台,作為高層次、恒常化、機制化的官方渠道,推進大灣區的司法和法律研究及實務工作。
無意將港資港法擴大至全國
規則銜接方面,則涉及市場和專業服務的銜接。張國鈞稱,律政司會繼續爭取將「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措施有序推展至適用於整個大灣區。他說雖然港資港法在前海試行頗成功,但要擴大至整個大灣區,由於涉及一國兩制三法域,複雜程度不可低估,因前海屬先行先試地區,有立法權,但大灣區其他城市,例如廣州、惠州則不同,要考慮會否與當地本身的法規有衝突,「這便不是地方政府可解決,可能涉及全國通行的法律,需和中央部委一起做。」林稱,此刻沒計劃爭取擴大至大灣區以外的城市,因要尊重內地法律制度,
其實要推進至整個大灣區已經是很宏大、不簡單的事情,如果做到的話,我都會極之極之極之高興了。
港律師平台廣闊 勿因市場波動妄自菲薄
至於人才連接,律政司除了籌備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培養涉外法治人才,亦將推動成立大灣區律師特定平台組織,建立高質量的互訪和專業交流平台,推動區內人才流動。
談到最近出現律師樓炒人潮,張回應指,「俗語有云︰市好就谷,市唔好就縮,和地產代理一樣。」認為香港律師的業務平台非常廣闊,毋須因市場波動而妄自菲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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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曉君